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正文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回头看” 英烈设施“驻新颜”

时间:2022-06-03 18:05:16 来源:原创  作者:彭建华 点击数:


  “共和国是红色的,我们不能淡忘这个颜色。”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切实加强对英烈设施的保护力度, 民法典 颁布两周年之际 张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先后深入 民乐、高台县烈士陵园 等地, 通过现场走访的形式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实地查看 英烈纪念设施 整修工程进度和 散葬墓迁移管理保护工作情况 。每到一处,检察官都反复强调:“岁月静好,不忘先烈;英雄形象,不容诋毁。英雄烈士用生命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理应用法律捍卫他们的尊严。”

如今,修缮一新的烈士陵园、红军墓、纪念塔等英烈纪念设施整洁肃穆,墓碑庄严完整,碑文清晰可见,环境清幽洁净。干警们看到检察建议落到了实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倍感欣慰。不过在半年前,这还是荒草丛生、字迹难辨 、无人看护,发生这样大的变化,还要从几份检察建议书说起。

 

 

2021年8月,张掖市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时,发现多处英烈纪念设施管理缺失,墓体损坏、环境凌乱、碑体字迹模糊,严重损害英烈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清净。“要不是听老一辈的人说这里埋的是个流落的女红军,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个杂草丛里的孤坟哩。不是我们不愿意迁入烈士陵园,那里真的太远了,在世的后人也就我一个,上了岁数祭奠都不方便我们也把她保护起来,但是迫于资金有限,就一直没法动工办案检察官在走访民乐县六坝镇干部、群众时,听到了他们最真实的心声。

 

整改前

“烈士保护了我们的国家,烈士纪念设施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事不宜迟,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一路的所看所听深深触动了办案检察官的内心,便在工作日志上写下这句话。也正是这句话,激励办案检察官积极与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六坝镇政府蹉商沟通,本着“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督促对流落的散葬女红军烈士墓迁至民乐县烈士陵园安葬,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重新设立了烈士墓碑以示纪念。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实现了英烈纪念设施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

 

整改后

每一方纪念碑、每一座烈士墓、每一段英雄故事,都是永不熄灭的精神火炬。检察机关将英烈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发力,是对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们最好的铭记。此次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会各界群众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责任意识,营造了纪念英烈、学习英烈精神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讲其事”“扬其名”。

下一步,张掖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县级及以下英烈纪念设施,以履职担当捍卫英烈荣光。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实施,明确对侵害烈士名誉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85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的“英烈条款”,有利于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张掖市检察机关适用该法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对营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卫英烈精神的社会环境,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倡议:

我们要铭记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

铭记历史,缅怀英烈,

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