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六个职能部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89.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30万元、增长13.41%,主要原因是视频监控设备、远程提审系统、党建室等系列项目竣工,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99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39万元,下降13.31%,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隶人员工资转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0.23万元,占93.09%;其他收入69.03万元,占6.91%。年初结转和结余390.6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18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24万元,增长42.19%,主要原因是视频监控设备、远程提审系统、党建室等系列项目竣工,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49.03万元,占63.09%;项目支出438.15万元,占36.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0.8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6.44万元,增长18.52%。主要原因是视频监控设备、远程提审系统、党建室等系列项目竣工,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4.38万元,下降54.49%。主要原因是019年转隶人员工资转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998.19万元,占89.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11万元,增长14.86%,主要原因部分2018年已经审批完成并开始建设的项目在2019年完成尾款,支付导致实际支出数偏大。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09万元,占5.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及离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等提高,费用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9.95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28.93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0.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40万元,增长39.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水平提高和补发新晋升人员工资较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暖气费等较大跨年公用支出未在本年度完成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9%。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68万元,增长132.02%,主要原因是2019年跨地域案件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跨地域案件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增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0万元,增长156.41%,主要原因是2019年跨地域案件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增加。公务接待费1.74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5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8万元,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跨地域案件多,接待人次增加,费用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49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万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暖气费等较大跨年公用支出未在本年度完成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5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20.8%。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出项目和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232.64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7.64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出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67.64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187.18万元,自评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来看,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投入率93%,产出率98%。保证了我院电子检务、远程提审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高。党建室的修建,使得党建工作开展更加便捷高效,信息化覆盖率高。省特级档案室建设完成,使档案管理更加便捷规范。
(二)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32.64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出项目和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232.64万元。
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 1187.18 万元,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自评结果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表
2.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4.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5.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效绩评价表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