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七、附件
1.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
2. 2019年度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报告
3.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符合法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通过抗诉等方式实施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机关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管办、检务督察处、检察信息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按照各自的职能行使职权。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180.8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17万元,增长4.43%。其中省级财政拨款收入1702.68万元,占总收入的53.52%,其他收入167.94万元(主要为市级财政拨付的发展业绩考核奖金及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占总收入的5.28%,上年结转资金1310.25万元 ,主要为结转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维修改造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88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07万元,占支出49.67 %;项目支出1454.31万元,占50.33%。较上年支出增长764.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投入建设,因此项目支出增大。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291.48万元,较上年减少1018.77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投入建设,因此预算执行率高,资金结转较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02.68万元,其中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0.37万元,减少27.94%。减少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本年度除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外无其他项目资金。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61万元,增长4.98%。增长原因一是本年书记员经费增加,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中追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5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7.03万元,增长84%。增加原因为一是上年度因政府采购流程不明确,部分项目无法实施,本年度政府采购流程明确,政府采购支出加大;二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投入建设,支出较大。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3.97万元,增长67.75%。增长原因为本年书记员经费支出较大,二是项目建设增加,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加大。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的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24.5万元,占91.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2.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除正常调资外,书记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建设支出加大;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8.38万元,占4.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万元,增长原因为本年度因干警工资增长,因此缴费基数也随之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77万元,占2.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原因为本年度新增工伤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9.37万元,占2.2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6.66万元,较上年减少75.2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转隶,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人员经费,书记员经费等。公用经费168.06万元,较上年减少5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及维修维护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车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辆补贴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数减少8.17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我院无出国(境)费用。较年初预算无增减变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96万元,用于办案车辆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加强油料控制,二是本年度我院处置车辆一辆,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随之减少。公务接待费2.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及全国兄弟院及来我院办案、考察、调研用餐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及陪餐人数,厉行节约,因此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400余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3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暖费用、维修维护费、车补及国家赔偿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53.97万元,减少24.3%,主要原因一是公车运行费用降低,二是培训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主要用于民行、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办案使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为侦查指挥用车51.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11万元,提供中小企业合同538.1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远程提讯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家具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8.55万元,提供中小企业合同498.55万元,主要用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土建、装修及外墙保温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万元,提供中小企业合同13万元,主要用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造价咨询、预算等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管理项目两个,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出项目和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当年财政拨款498万元,全年支出404.93万元,执行率81.31%。通过自评,有0个项目结果为“优”,2个项目结果为“良”,0个项目结果为“中”,0个项目结果为“差”。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96万元,上年结转149.26万元,本年支出452.31万元,项目执行率82.95%。绩效目标主要为认真贯彻《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纪检监察等工作,合理配置资源,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根据检察工作重点和检察职能的拓展范围,及时了解各业务部门实际需求,有重点有计划的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加强对人员编制、车辆装备配置等方面的管理,优化政法经费支出结构,确保办案业务需要。二是通过“绿色检察”专项行动及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中小学校园霸凌、欺凌、暴力和高校校园套路贷、裸贷犯罪专项工作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及”“法治进校园”、“舌尖上的安全”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公益活动,加强对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宣传力度,不断引起社会共识,提高社会认知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根据目前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看,虽然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部分工作尚有待提高。一是检察业务经费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社会各界对各项检察工作认知尚有偏颇,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019年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拨款102万元,支出10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干警培训、各类宣传印刷、办案车辆、网络租赁及水电暖等日常费用。本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各项支出合理,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本年度我院培训人次较目标值有所减少,但加强了培训针对性,提高了培训质量;水电暖除电费略有增长外,油耗及水费均有下降。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
实施单位 |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545.26 |
452.31 |
82.95% |
|
其中:中央补助 |
545.26 |
452.31 |
82.95% |
|
地方资金 |
|
|
|
|
其他资金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认真贯彻《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纪检监察等工作,合理配置资源,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开展专项行动 |
〉=2次 |
2 |
|
|
指标2:开展公益活动 |
〉=5次 |
6 |
|
|
指标3:法治进校园活动 |
〈=30次 |
40 |
|
|
指标4:办案数量 |
上升或持平 |
上升 |
|
|
指标5.专项业务培训覆盖率 |
80% |
80% |
|
|
指标6.宣传教育材料印刷发放 |
〈=2万册 |
2.3万册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办案质量 |
全部为合格案件 |
基本为合格 |
有一件瑕疵案件 |
|
指标2:装备保存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
|
指标3.: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 |
符合 |
符合 |
|
|
指标4:设备验收通过率 |
1 |
100% |
|
|
指标5:培训考核通过率 |
〉=80% |
100% |
|
|
指标6:维护设备平均完好率 |
〈=80% |
〈=8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
|
指标2:装备配置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办案经费变动率 |
<=10% |
<=10% |
|
|
指标2.装备成本变动率 |
<=10% |
<=10% |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扶贫工作支持率 |
支持 |
支持 |
|
|
指标2:依法保有国有资产 |
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社会关注度 |
大幅度提高 |
有较大提高 |
|
|
指标2:公益活动宣传力度 |
大 |
较大 |
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群众认知度有待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保护生态环境 |
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
及时响应 |
及时响应 |
|
|
指标2:跨部门协调度 |
协调度高 |
协调度高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干警满意度 |
〉=80% |
〉=80% |
|
|
指标2:群众满意度 |
〉=70% |
〉=70% |
|
|
总分 |
|
|
|
|
|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02 |
102 |
102 |
10 |
1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02 |
102 |
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
0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认真贯彻《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纪检监察等工作,合理配置资源,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安保人员配置数量(人) |
〉=6人 |
4 |
5 |
4 |
因121309尚未配备安保人员 |
指标2:保洁人员配置数 |
〉=5人 |
3 |
5 |
5 |
原目标偏高,根据实际需要3人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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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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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车辆购置数(辆 |
1辆 |
0 |
5 |
0 |
因财政不予批复,因此无法购置 |
|
指标4:水电暖节约率(%) |
〈=5% |
〈=3.8% |
5 |
4.5 |
用水下降,用电略有上长升,主要原因为新增用能场所。 |
|
指标5:绿化保养成活率 |
〉=80% |
95% |
5 |
5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安保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100% |
5 |
5 |
|
|
指标2:维护需求响应及时性 |
24小时 |
24小时 |
5 |
5 |
|
|
指标4:车辆行驶安全率% |
〉=90% |
100% |
5 |
4 |
|
|
指标4:维护设备平均完好率 |
〈=80% |
〈=80% |
5 |
5 |
|
|
时效指标 |
指标3:设备维护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
指标1:车辆使用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5 |
5 |
|
|
效果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系统功能模块使用率 |
〈=90% |
〈=90% |
5 |
5 |
|
|
指标2:系统安全等级达标率 |
〈=90% |
〈=90% |
5 |
5 |
|
|
指标3:服务对象覆盖率 |
〈=80% |
〈=80% |
5 |
5 |
|
|
可持续发影响指标 |
指标1:跟踪反馈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逐步健全 |
5 |
4 |
|
|
指标2:档案管理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逐步健全 |
5 |
4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培训对象满意度 |
〉=80% |
〉=80% |
5 |
5 |
|
|
指标2:群众满意度 |
〉=70% |
〉=70% |
5 |
5 |
|
|
总分 |
|
|
|
|
|
90 |
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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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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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附件部分
1.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
2.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4.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