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判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有直属事业单位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72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94.29万元,下降11.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9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72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减少94.29万元,下降11.4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44.7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4.6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4.6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6.8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564.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9万元,增长0.35%,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5万元,下降21.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支出预算减少。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规模及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82万元,增长105.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今年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预算金额18万元。
4.培训费4.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下降74.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及办公用的书籍报纸征订费用预算减少,业务培训计划减少。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58.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2.49万元,下降42.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减少,相应的维修维护及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5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46.5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50平方米,价值1841.2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39.7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02.35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67.24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LED电子屏、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项目,项目资金共计132万元,拟用于办案大厅电子屏购置,移动检务办公终端租赁,检察融媒体工作室建设,检察专线网安全设备升级改造,拟上半年完成招标工作,年底完成验收及资金支付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干警办公办案的质量和时效。实施主体为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1年。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度,我院整体绩效指标资金年初预算数769.86万元,实际支出数 1002.85万元。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保证了我院电子检务、远程提审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高。多功能会议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我院开展政治文化活动的信息化水平
1.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020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132万元,实际投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7万元,支出执行率100%,主要有完成的项目有:多功能会议室电子设备及家具购置、智慧党建软件开发应用和分级保护复测服务费及设备购置费等,资金投入产出率100%。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资金。
2020年度,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75万元,投入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资金75万元,支出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办公楼中央空调购置安装等。保障了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投入产出率100%。
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中央政法转移支出和检察业务保障经费共2个项目,当年财政拨款222万元,全年支出222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0个项目结果为“优”,2个项目结果为“良”,0个项目结果为“中”,0个项目结果为“差”。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本部门共管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项,当年各级预算共安排147万元,当年支出147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0个项目结果为“优”,2个项目结果为“良”。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07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项,共计7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项,共计13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