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这一规定,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甘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区委、市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区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全区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
7.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8.负责和完成区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现有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按照各自职能行使职权。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828.0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521.43万元,增长39.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较大,二是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3.40万元,其他收入4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828.0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521.43万元,增长39.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较大,二是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647.7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34.8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81.36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4.6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034.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0.22万元,增长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经费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20.00万元,与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2.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16万元,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经费指标随之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9.00万元,增长213.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度计划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4.培训费2.2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4.85万元,下降8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培训相关规定压缩培训人次并合理控制预算支出。
5.会议费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增加)0.00万元,下降(增长)0.0%,与上年度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94.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9.88万元,下降1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历行节约,削减各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76.6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986.52平方米,价值1772.2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66.1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65.30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359万元,主要为执法执勤用车、移动检察室、移动检务终端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重点项目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180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支出。实施主体为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为1年。计划用于建设检委会语音转文字系统项目、移动检务终端项目、党建活动室、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
(六)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本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严格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本院项目预算支出合理配置资源,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效益,在完成项目预算的基础上,达到节约成本,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2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含两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