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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24 10:45: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内设6个职能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和纪检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039.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98.82万元,增长23.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资金未完成支出,结转资金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7.3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039.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98.82万元,增长23.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资金未完成支出,结转资金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780.1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4.1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3.02万元。

6.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2.4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57.4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6.17万元,增长5.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3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5万元,增长5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增加。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0万元。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5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9.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1人,公务接待测算基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15万元,下降29.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2年无购置车辆预算,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4.培训费1.4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13万元,下降68.9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支出减少。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64.5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7万元,增长34.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01.4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802.46平方米,价值1674.5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44.0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35万元,主要为其他计算机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重点项目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20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支出。实施主体为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为1年。2022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为205万元。计划用于六楼视频会议室改建项目。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未有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事项发生,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预算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预算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预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民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

2.民乐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

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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