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11日在张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保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市委、省院决策部署,深化“六项重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坚持自身防控和依法履职“两手抓”,下沉社区开展疫情管控、入户排查3700余人次。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12条意见,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反应、报备、指导机制,依法从快批捕2人,从严起诉4人。强化源头防控,走访药店、医院等防控点68家,办理涉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23件。
──凝聚合力维护政治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防范和化解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风险,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群众安全犯罪,起诉622人。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起诉涉金融犯罪276人,与公安机关协作挽回经济损失4300余万元。
──精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批捕220人,起诉564人。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件15人,追讨欠薪830万元。为20名涉案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5万元。1件司法救助案件入选全省十佳典型案例。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扎实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专题报告得到市委、省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立案11件,起诉8人。办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279件,提起公益诉讼6件,督促补植补造退耕还林4206亩、治理恢复林地、耕地623.63亩。
──主动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年”实施方案》,持续深化“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批捕23人,起诉242人。坚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检察政策,不捕22人,不诉87人。走访商会和民营企业923家,编发《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3000余册,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92件。经验做法被全省检察院机关推广。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六清”目标,健全线索移送、双向反馈、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等机制,批捕涉黑恶案件13件66人、起诉12件76人。纠正遗漏罪行13人。依法办理张晓龙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震慑犯罪,彰显司法公正。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6人,提出“打财断血”检察建议10件,促进行业清源。
──履职尽责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19件,提起公诉10人,追赃挽损2150万元。办理平凉市政协原副主席朱建国受贿案、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席飞跃受贿案等大要案件。立案侦查2名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33件,采纳率100%。
二、深耕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深入践行新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诉讼主导责任,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71件469人、提起公诉 847件1188人。积极部署开展“刑事检察优化月”活动,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2件,追捕、追诉15人,监督撤案46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依法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人,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9件、社区矫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34件。
──慎终如初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21件,提出抗诉2件,法院改判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采纳19件。加强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 件,采纳率100%。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全部采纳,彰显了检察监督力度。
──精准施策做实行政检察。紧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法治目标,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57件,建议全部采纳整改,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出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办法》,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51件。部署开展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审查案件3700余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90件,全部采纳整改。行政检察业务考评位居全省第一。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摸排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及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案件线索484件,立案476件,同比上升43.6%,全省领先。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2件,到期整改421件。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办理文物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案件1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件。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新华网》等媒体专题报道。
三、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推进平安张掖建设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捕175人,不诉521人。建立健全律师值班、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促进认罪认罚从宽依法“可用尽用”,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认罪认罚适用率89.89%,居全省第三位。
──积极创建平安校园建设。与团市委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批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21人,起诉2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7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居全省首位。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育、卫健等八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94场次。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信、访、网、电”诉求渠道,受理来信来访845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等制度,促成谅解和解64件,组织公开听证23件,化解矛盾纠纷66件。市院成功申报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深化改革创新,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任务落实、巩固、深化,为全市检察工作转型跨越增添新动能、注入新活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修订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建立业务数据质量追责、巡查等制度,突出司法责任。优化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着力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办案制度,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办案708件,居全省前列。
──创新优化检察管理。抓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坚持“靶向化管理、差异化督导”工作模式,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优化为1∶1.26,居全省第二位。持续推进“亮点品牌”创建,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公安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省级创建项目三个,全部结项。强化过程管理,制定公开听证、案件评查、备案审查等刚性制度规范6项,认真落实“五步工作法”,定期盘点梳理,促进履职理事。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389件,优良率99.93%。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用足用活远程视频接访、远程提审、线上“云端”开庭等信息技术手段,做到办案防疫“两不误”。积极部署推进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和“云桌面”项目建设,主动对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检察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市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高检院资格年审。
五、突出党建引领,全力厚植过硬队伍建设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和“四个铁一般”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主动向市委、省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6件次。部署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扎实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市院机关党建被市直机关工委确定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坚持素能强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配基层院检察长2名,对2个基层院领导班子调研考察,30名检察干警职级晋升。加强专业素能建设,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用好指导性案例、“检答网”等资源平台,联合酒泉市院举办检察建议规范化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民法典》“六学”等业务实训26期、460余人次,完成高检院、省院理论课题17项。市院、临泽县院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从严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检务督察132次,约谈23人。
六、自觉接受监督,全力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
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强化履职制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视察调研。用心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结答复意见建议13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视察督导、观摩庭审210人次,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两级院联动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14场次,37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坚持“可公开信息一律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5件,公开案件信息2363条、法律文书1179份。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6件次,倒逼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认真落实同监委、审判、侦查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加强同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共同促进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严格公正。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389人次,邀请驻检接访99人次,着力构建“法治共同体”。
2020年,全市检察业务考评综合排名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检察政务、理论研究跃居全省前列;行政检察、认罪认罚、司法救助多项工作在全省业务会上经验交流;14个先进集体、37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办案质效仍需加强;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四是全面从严治检仍需落实落细。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强弱项、补短板。
2021年的工作任务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两聚焦一结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强化政治引领上体现新担当。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司法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新需求,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是在服务保障大局上彰显新成效。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大战略,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市域社会治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恪尽检察职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诉讼监督体系;强化精准监督,充分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力度;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实法治成果。
四是在深化改革创新上实现新突破。着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好、巩固好、发展好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建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推进“智慧检务”深度融合,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五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高举法治旗帜,以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抓实抓好系统内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提升业务能力,补强自身能力短板,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持续用好各种智力资源,更加高效、精准提高专业素能,实现业务、队伍建设“双赢共赢”。
各位代表,开局“十四五”,奋进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在市委和省院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务实管用的举措,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检察答卷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1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六项重点工作”:2020年3月26日,全省检察长会议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稳定、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六项任务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
2.“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以及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序列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3.“三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着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向中央财经委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
4.“六清”: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5.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授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之外的领域。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国家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7.“案-件比”质量评价:是指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避免产生下一个环节不该有的案件,最优“案-件比”是1:1。
8.“五步工作法”:是指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
9.“六学”:是指抓紧抓实全员学、深刻领悟全面学、民行部门重点学、专家讲座引领学、创新方式在线学、持之以恒自主学。
10.“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