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9日在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史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关怀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聚焦中心大局,在推进市域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19人,起诉734人;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群众安全犯罪,批捕1029人,起诉1662人;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67人,起诉434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3亿元的刘某集资诈骗等一批重大犯罪案件。市院获评“平安张掖”建设优秀单位。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深化“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严惩侵犯民企权益犯罪,批捕238人,起诉697人。加强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依法不批捕77人,不起诉221人。扎实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76名检察官走进民营企业问需解难,走访联系1593次,帮助民营企业坚定信心、安心经营,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严惩危害“三农”犯罪,批捕508人,起诉1373人。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的15案立案监督,追讨欠薪1830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8件,发放救助金203.8万元。积极参与驻村帮扶,协调落实帮扶资金200余万元。创新推出“检察+”助力乡村振兴模式,做法在全省政法机关推广。市院获评“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捕32人,起诉209人。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36件,提起诉讼34件。督促治理国有林地、草地7880亩,耕地、湿地4190亩。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批捕257人,起诉387人,追加漏犯53人,监督立案5件8人。依法对张某某等27人、王某等6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法治权威充分彰显。坚持“一案一治理”,发出检察建议38件,助推行业清源。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履职尽责参与反腐败斗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98件135人。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调查34件,起诉34人,挽回经济损失5900余万元。依法对陶某某等4名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依法从速打击涉疫情犯罪,批捕9人,全部移送起诉,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社会秩序。服务“六稳”“六保”,出台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12条意见,协调解决企业难题200余个,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354名检察干警下沉社区、乡村,在抗疫一线点亮“检察蓝”。
二、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
坚持“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市检察业务考评综合排名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
——秉持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强化诉讼主导责任,深化“捕诉一体”机制,批捕各类刑事案件2394件3595人,起诉7648件10549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073人,不起诉2380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67件,纠正漏捕61人、漏诉226人,监督撤案208件。积极探索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试点,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案件154件、社区矫正160件、超期羁押33件,审查特赦12人。许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1案被高检院评选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坚持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民生诉求,受理审查民事裁判监督案件539件。提出抗诉14件,法院审结改判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8件,采纳率90%。对不支持监督案件做好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2件,采纳率95.7%。依法开展打击民事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采纳率100%。民事检察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助推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等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48件,全部被采纳整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8件行政生效裁判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率先在全省出台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办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3件,为涉案群众解忧纾困,让司法更有温度。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院推广。
——关注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有财产等重点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45件,起诉44件,检察建议采纳率、法院支持率均为100%。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02亿元。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公民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外领域案件251件。公益诉讼工作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三、践行司法为民,在深化平安张掖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摸排环境污染问题线索812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7件,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9.3吨,保护绿色家园。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等犯罪12人,起诉23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8件,张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紧盯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城市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点带面,对“飞线充电”、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隐患发出检察建议38件,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推进“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4人,起诉174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捕84人,不起诉119人。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督促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选聘40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进校园”活动164场次。甘州区院、肃南县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市院被最高检、团中央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群众信访3523件,件件有回复。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接访164件,化解多年信访积案19件。“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48件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全面推行醉驾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不起诉974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出检察建议146件,采纳率10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民法典》宣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以案释法420场次、公开听证225场次。市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健全完善检察管理中提升监督质效
以理念革新引领检察改革,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提升质效。
——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顺利完成转隶,监检工作实现有效衔接。开展重塑性改革,设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和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减少52%。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6批76人,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机构“瘦身”、工作增效。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权力责任清单,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069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76人次。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优良率达98%。
——创新优化检察管理。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出台员额检察官办案分配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倒逼办案能力和质效提升。严格执行“五步工作法”,加强过程管理,督促履职尽责。深化“亮点品牌”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等10个省级项目全部结项,引领检察工作争先创优。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全省首个远程提讯和庭审系统,疫情期间“无接触”办理案件36件。主动对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全面运用统一业务系统2.0版和“云桌面”,“智慧检委会”系统、新媒体工作室相继建成运行,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全面升级,“一键式”网上流转案件3613件,信息化建设助力司法办案成效不断凸显。
五、强化自身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打造过硬队伍
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持续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筑牢政治忠诚之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省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6件次。认真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政治学习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巩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干警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得到夯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市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提升业务素质之能。扎实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创设青年人才导师制、“张检专家论坛”等新机制。举办“四大检察”专题研修班,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业务技能“实训季”,用好指导性案例、“检答网”等资源平台,全面提升干警职业素养。54个先进集体、98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42人获评省级以上业务标兵、12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45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或省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市院和临泽县院连续五年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夯实队伍建设之基。狠抓班子自身建设,修订完善《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细化实化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市院班子连续多年被市委考核为“优秀”。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配合选配基层院检察长6名、班子成员25名,158名干警职级晋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市354名干警接受了一场深刻的政治洗礼。出台执行“三个规定”责任落实办法,主动登记287件次。清理和修订规章制度41项,促进各项工作常治长效。
——强化接受监督之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改革等专项工作,走访代表委员1000余人次。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开放日21场次,570余名各界人士“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67000条,公开案件信息12060条、法律文书8000多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1435人次,邀请驻检接访99人次,促进检律协作,携手共建“法律共同体”。
各位代表,五年来,面对转型跨越诸事维艰,全市检察干警以舍我其谁的勇气担当迎难而上,以人民至上的检察情怀深耕主责主业,以奋发有为的检察之答回应时代之问。这五年,是检察事业攻坚克难、突破发展的五年;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五年;是检察队伍素质稳步提高,履职能力显著提升的五年;是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检察公信力持续提高的五年。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是否符合党的要求与人民利益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必须始终树牢大局观念,把服从服务于市委决策部署作为谋划工作、推动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必须始终强化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始终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广大检察干警上下一心、砥砺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服务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质效有待提升;部分干警司法理念与改革要求还有差距;办理新型案件“专家型”人才不足,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发展要求;“两个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对此,我们将以务实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五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展望未来,我们励精图治,厚积薄发。未来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一屏四城五区”建设目标,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以人民满意为根本遵循,以更严要求锻造队伍,为推动张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把“两个确立”转化为检察自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市委和省院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持续提升基层党建质量,以党建+服务拓展、党建+业务提升、党建+队伍赋能模式,引领各项工作充分发展。
二、以更优服务护航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中之重,找准融入“一屏四城五区”建设目标的切入点、着力点,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推乡村振兴,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市域社会治理,常态化护航疫情防控,扎实开展“八五”普法,以优质的检察监督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以更强担当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全面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以更深情怀厚植执政根基。坚持把人民至上作为履职初心,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持续关注“钱袋子”“菜篮子”“药瓶子”,守护老百姓身边的安全。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完善专业化监督和社会化协作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建设。以公开听证等方式办理各类疑难案件,提升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张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五、以更严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队伍管理标准,强化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敢担当”淬炼检察干警,以“铁规矩”约束执法办案,以“真执纪”清除“害群之马”,引导干警知规矩、守底线。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权益保障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未来。各位代表,站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起点,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聚焦一结合”:指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这是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检察工作思路。
2.“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解决民企诉求,维护民企权益。
3.“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0年11月,市河长制办公室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主要包括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5项内容,旨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形成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合力。
4.“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和职务犯罪侦查十项业务。
5.“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6.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根据高检院部署,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授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之外的领域,如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
7.“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以及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序列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避免产生下一个环节不该有的案件,最优“案-件比”是1:1。
10.“五步工作法”:指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
11.“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