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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公开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19 17:55: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2.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集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5.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6.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的行政申诉案件。

7.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8.第七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第八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协助案件。

10.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1.检察技术信息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和组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承担信息安全工作。

12.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14.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机关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管办、检务督察处、检察信息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按照各自的职能行使职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2601.9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72.41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一是新进人员及正常工资晋升等使得人员经费相应增长,二应由市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度支出为2582.74万元,较上年增加349.21万元,增长15.63%。增长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30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4.75万元,占90.37%;其他收入222.06万元,占9.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58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6.04万元,占66.44%;项目支出866.70万元,占33.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2324.41万元。与年相比,增加115.38万元,增长5.22%。增长原因:一是项目资金拨款增加,二是因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新增死亡抚恤等原因使得人员经费增长。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2321.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66万元,增长17.92%。增长原因为一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因新进人员及工资正常晋升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加大,三是因缴费基数变化,人员社保缴费增长。四是新增丧葬抚恤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66万元,增长17.92%。增长原因为一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因新进人员及工资正常晋升使得工资福利支出加大,三是因缴费基数变化,人员社保缴费支出增长。四是新增丧葬抚恤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63.97万元,占8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09万元,占7.24%;卫生健康支出76.37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112.73万元,占4.8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9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32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7.41万元,支出决算为196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工资晋升等原因,造成人员经费较预算数增加。二是年中项目支出预算追加到位,三是上年度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完工,本年度项目完工后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项目尾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76万元,支出决算为16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丧葬抚恤金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丧葬抚恤金一笔。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37万元,支出决算为7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4.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42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一是新进人员及职级晋升等原因造成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本年度丧葬抚恤金增加,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因此实际缴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临聘人员工资等。

公用经费17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进两人,因此公用经费随之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综合部门差旅费等、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工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2.58万元,支出决算为22.5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5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办案力度加大,随之产生的公车运行费用及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度无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9.6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万元,增长45.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力度加大,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次增加,加之燃油涨价,因此公车运行费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无公车购置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9.6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万元,增长45.21%,本年度办案力度加大,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次增加,加之燃油涨价,因此公车运行费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2.92万元,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125.95%,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涨,造成人均就餐费用增加,二是办案力度加大,就餐频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00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本年度无外事接待费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各地检察机关来我院交流和办公办案产生的餐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暖,办公用耗材、办公用品,书报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1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疫情结束,机关运转恢复正常,各项费用增加。二是物价上涨造成各项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主办了河西五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协作机制签约仪式,产生了会议室租金等相关会议费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3万元,增长634.69%,主要原因一是因疫情结束,高检院举办了多次培训均要求我院派员参加,二是本年度疫情结束,我院组织了两次赴外业务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7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8.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83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1.3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从整体来看,该项目运行较好。从产出指标来看,2023年,我院安保人员配备4人,绿化养护次数10次,电力设施维护及时,资金到位率100%;车辆运行安全率100%,维修改造验收合格率100%,资金使用合规,安全事故发生数0次,费用报销控制率控制在标准以内。从效益指标来看,项目实施后,资金利用率100%,;水电能源节约率>=3%公共卫生质量提高,工作运转稳定。从满意度指标看,干警满意度90%,较上年有显著提升。

二、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附件)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执行数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对机房网络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检察文化长廊项目建设等设备购置等采购活动改善办公办案环境,并通过持续的改进和提升,提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智慧检务建设能力,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及资金管理水平;二是为差旅、培训费等各类经费提供保障,充分提高履职能力及办案水平,进而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不全面。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过于笼统,未全面覆盖所有支出内容,指标设置未细化、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二是优化年度绩效指标,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8分,自评结果为“优”该项目年初预算数150万元,全年预算数150万元,其中,全年执行数146.75万元,预算执行率97.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合理配备安保及聘用制人员,确保人员稳定性,;二是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三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内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论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二是二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置绩效指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2023年度我院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72.65万元,本次绩效评价在项目资料整理、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98.12分,评级为“优”。详细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

1.2023年度决算报表

2.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 2023年度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4.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5.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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