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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2 08:53: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78.0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01万元,增长21.19%,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务保障经费拨款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8.3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3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35万元,占66.39%;项目支出346.39万元,占33.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8.0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6.01万元,增长21.19%。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务保障经费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0.7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35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务保障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87万元,支出决算为91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务保障经费拨款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3万元,支出决算为6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15万元,支出决算为2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52万元,增长18.56%,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0.25万元、津贴补贴129.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5万元、住房公积金26.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8万元、生活补助1.39万元、奖励金14.62万元。公用经费86.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7万元,增长33.22%,取暖费和工会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61万元、水费1.45万元、电费5.3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18.49万元、差旅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64万元、委托业务费2.83万元、工会经费14.72万元、福利费7.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6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9万元,支出决算为2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4.15万元,支出决算为2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15万元,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6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0.61万元、水费1.45万元、电费5.33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18.49万元、差旅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64万元、委托业务费2.83万元、工会经费14.72万元、福利费7.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7万元,增长33.22%,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和工会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0万元,增长94.02%,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减小培训人数和次数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4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360.72万元,全年支出346.39元,执行率96.03%。通过自评,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4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03%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随2021年度省级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按照如下格式说明(表述应与决算内容保持一致):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73万元,执行数为 42.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提高了学生的法治理念;二是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绿色检察”等专项活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三是着力提升综合素养,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986人次,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公益活动宣传力度、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跨部门协调度等方面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公益活动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提高对政策相应的及时性,适时学习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提升跨部门协调度,便于跨部门项目高质高效完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34万元,执行数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9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了办案任务,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检察监督水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及时采购办案相关装备,使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跨部门协调度等方面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提高对政策相应的及时性,适时学习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提升跨部门协调度,便于跨部门项目高质高效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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