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职能部门。其中,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以及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详情表册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59.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22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一是压减项目开支,项目经费减少;二是2021年我院1名干警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59.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1.87万元,占91.11%;其他收入67.52万元,占8.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5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20万元,占55.95%;项目支出374.87万元,占44.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2.4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24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是一是省财政压减项目支出,项目经费减少;二是2021年我院1名干警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8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8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一是省财政压减项目支出,项目经费减少;二是2021年我院1名干警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1.83万元,支出决算为64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年中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4万元,支出决算为2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8万元,支出决算为1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88万元,支出决算为1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8.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1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2021年绩效考核奖金标准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书记员工资及社保等。公用经费5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2万元,增长30.4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91万元,支出决算为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计划采购执法执勤车,实际未采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计划采购执法执勤车,实际未采购。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计划采购执法执勤车,实际未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91万元,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1万元,增长30.4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油价上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0万元,增长125.00%,主要原因是部分培训因培训需求采用线下培训,故较2020年培训费用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4.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5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9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3.36%。组织对 2021 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 年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合理,绩效目标与预算相符,充分保障了我院2021年检察业务发展,评价结果为“优”。未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3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48.52 万元,执行数为 239.93万元,完成预算的 68.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细化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和业绩考评办法及各类管理制度95项。 持续优化“案-件比”指标,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由2020年的1.43降为1.0,实现了从“差生”到“榜首”的逆袭。二是坚持不懈狠刹“四风”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大会52次,开展专项检务督察22次,对27名在职干警、103名干警家属及6名退休人员经商办企业、当代理人和从事律师行业情况进行核查,无违纪和违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优化班子和队伍梯次结构。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努力推动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严字当头,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大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9.08万元,执行数为 59.0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努力维护政治安全。“三危”案件提前介入2件,严重暴力、盗抢骗案件批捕3人,起诉3人,重大金融风险批捕3人,起诉1人,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件。二是起诉涉营商犯罪2人,非国有公司人员不捕1人。院领导带头走访民企6家,收集线索4条,加大对公安机关涉企“挂案”清理排查力度,排查出涉企“挂案”1件。就县域内一建筑施工企业反映的工人恶意讨薪问题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和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后已妥善解决。三是积极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额2万元。协调相关部门为联系村解决30万元养殖大棚一座,为招商引资搭建平台。选派优秀干部到皇城镇和明花乡贺家墩村分别任副书记和第一书记,助推乡村振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功能用房不足,新媒体工作室无法建设;二是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需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发力,缺乏具有肃南特色的亮点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以更高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着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县委“五大战略”部署,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县贡献检察力量。(详见附件3、4)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