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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

时间:2020-08-20 14:50: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度

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5个部(室),四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机关内设机构所有名称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皇城镇乡镇检察室、派驻康乐镇乡镇检察室、派驻马蹄藏族乡乡镇检察室、派驻祁丰藏族乡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详情表册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院收入总计1028.97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06万元,下降8.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2.06万元,占总收入的80.86%;其他收入50.95万元(主要为县级财政拨付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金),占总收入的4.95%;年度结转资金145.96万元,占总收入的14.19%。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的原因一是2019年起,因司法体制改革,无涉案返还款经费;二是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人员经费减少

2019年度,我院支出合计为1028.97万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06万元,下降8.13%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8.38万元,占总支出的9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2万元;年末结转下年度使用资金232.6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88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11万元,增长11.79%,主要原因是由于省院拨付我院办公楼维修改造资金150万元、公益诉讼经费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2.06万元,占94.23%;其他收入50.95万元,占5.7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5.9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79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74万元,下降18.2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由于资产购置审批程序不明,我院部分采购计划未完成,造成实际支出数减少;二是我院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未进行决算,部分资金未支付。其中:基本支出488.44万元,占61.34%;项目支出307.89万元,占38.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8.0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30.22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是省院拨付我院办公楼维修改造资金150万元、公益诉讼经费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54万元,增长6.2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薪资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办公楼维修改造及公益诉讼案件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67.86万元,占89.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45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由于资产购置审批程序不明,我院部分采购计划未完成,造成实际支出数减少;二是我院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未进行决算,部分资金未支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55万元,占4.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卫生健康支出19.85万元,占2.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21.12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8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薪资变动,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0万元,增长46.82%,主要原因是一是印刷及办公耗材需求增加;二是新采购执法执勤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取暖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1万元,增长269.32%,主要原因是未将公务用车购置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64万元,增长199.55%,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置执法执勤车一辆,价值20.4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20.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将公务用车购置纳入年初预算,属年中追加项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4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采购执法执勤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车辆所需的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6万元,增长21.67%,主要原因是。一是公益诉讼办案业务正式开展,需下乡现场勘察,摸排线索;二是新采购执法执勤车一辆,因此2019年度,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省及全国兄弟院及来我院办案,考察、调研用餐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暖费用、维修维护费、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0万元,增长46.82%,主要原因是我院新购置执法执勤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9万元,下降48.51%,主要原因是全员培训取消;一般培训地点设在省内,省外培训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印刷及办公用品耗材、后勤家具、执法执勤车辆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共组织对2019 年度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1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工作经费及公益诉讼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22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中”,涉及资金193.18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3.18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中”,涉及资金193.18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17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2.18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2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854.24万元,自评结果为“良好”。2019年,我院全年整体支出执行率为80.96%,其中,基本支出执行率为99.87%,项目支出执行率为61.06%,则预算执行率8分。部门管理指标18分,履职效果指标38.5分,能力建设指标7.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分。我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81分。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我院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我院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加办公设备及专业办案设备的采购,切实提高我院办案水平,同时对我院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有效改善了我院办公条件;加强全院干警的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保证办案质量,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有力保障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细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做好资金统筹规划,并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尽早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到位,以达到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2019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3. 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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