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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公开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28 14:48:5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山丹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山丹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山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根据山丹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工作方向、任务,并落实。

3.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4.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6.负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7.对山丹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9. 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0.负责其它应由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工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委会、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纪检组等11个职能部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880.3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1.88万元,增长66.5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和以“收支两条线”上缴并拨付的办案补助经费增加,以及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纳入省级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9.4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880.3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51.88万元,增长66.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书记员工资、车补、项目经费未预算。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9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8.4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0.67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2.24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0.3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666.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38.47万元,增长26.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和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4万元,较上年增加144万元,增加原因为2018年项目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执法办案费41万。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103万。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1.9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7万元,上升54.03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9年预计公务接待35批次,212人次,主要为省、市检察院、监委及兄弟检察院来我县检察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4万元,增长207.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编制数2辆,现有车辆2辆。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增多,加大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力度,造成车辆不够用,在县公车平台租车1辆,由于山丹地域广阔,又靠近祁连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经常下乡乡进山,加上路况不好,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培训费20.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13万元,增长1607.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外出进行办案业务技能提升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9年无计划组织会议。

(六)机关运行经费163.1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1.6万元,增长292.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经费无预算,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项目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单位涉及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5.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42.6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18.26平方米,价值1500.5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64.9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0 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预算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预算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预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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