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内设6个职能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和纪检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942.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0.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4.11万元,下降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转隶纪委7人,公共安全支出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0.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942.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820.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4.11万元,下降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公共安全支出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728.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6.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0.2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623.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7.11万元,下降12.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基本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7.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3.00万元,增长2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款额度增加。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62万元;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5万元。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6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37万元,下降1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转隶纪委7人,公务接待费测算基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60万元,下降6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5.0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87万元,下降7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转隶纪委7人,培训费测算基数减少。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87.7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11万元,减少2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隶纪委7人,各项经费测算基数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52.87万元。其中:办公及业务用房4210平方米,价值1391.4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20.4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81.34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未有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事项发生,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预算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预算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预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3. 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