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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公开

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0-02-10 16:04: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判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于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5个,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有直属事业单位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822.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69.8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9.91万元,下降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6人,公用经费与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822.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769.8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9.91万元,下降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6人,公用经费与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675.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4.2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4.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8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562.8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7.91万元,下降1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6人,公用经费与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7.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8.00万元,增长2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度新增智慧检务建设项目及部分办公办案设备购置、会议室维修改造等项目,项目支出数较 2019年度有所上升。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规模及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00万元,增长4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执法执勤车辆1辆(2018年划转县纪委执法执勤用车1辆,2019年8月退回我单位),所需要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

4.培训费17.3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5.69万元,增长93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后,内部人员大幅度调整岗位,为提高干警业务素质能力,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随之培训费增加。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00.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8.35万元,增长6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部分支出未安排预算;二是2020年物价上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品印刷费用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9.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09.0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50平方米,价值1841.2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54.7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89.01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根据2019年度预算情况,财政批复的169.00万元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未有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事项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支出审批流程规范严谨,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07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项,共计75.00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项,共计13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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