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72.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97万元,下降12.3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转隶至纪委监委人员工资关系转出导致工资收入减少;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务保障经费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84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9.9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0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16万元,占63.07%;项目支出333.22万元,占36.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2.0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6.97万元,下降12.3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转隶至纪委监委人员工资关系转出导致工资收入减少;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务保障经费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4.53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转隶至纪委监委人员工资关系转出导致工资收入减少;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务保障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院有1起国家赔偿案件。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8.29万元,支出决算为80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年初结转较大。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04万元,支出决算为3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87万元,支出决算为2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16万元,下降14.46%,主要原因是转隶至纪委监委人员工资关系转出导致工资收入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4.01万元、津贴补贴159.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8万元、住房公积金27.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万元、生活补助1.34万元、奖励金0.68万元。公用经费6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35万元,下降38.79%,主要原因是转隶至纪委监委人员工资关系转出,公用经费核定人数减少导致公用经费拨款减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31万元、印刷费3.13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0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取暖费3.31万元、差旅费2.66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劳务费4.63万元、委托业务费4.64万元、工会经费5.52万元、福利费4.8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4万元,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4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5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31万元、印刷费3.13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0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取暖费3.31万元、差旅费2.66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劳务费4.63万元、委托业务费4.64万元、工会经费5.52万元、福利费4.8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35万元,下降38.79%,主要原因是转隶至纪委监委人员工资关系转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4万元,下降62.14%,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人数和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3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85.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当年财政拨款197万元,全年预算数345.95,全年支出333.2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项,当年财政拨款197万元,全年预算数345.95,全年支出333.2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率96%。通过自评,2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2020年我院通过开展检察宣传专项活动120余次,发表超过1万篇新闻作品,积极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的法治宣传,传播法治“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舆论氛围和依法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及时维护检察专线网及子网等,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为办案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提供了基础保障。项目全年预算数87.53万元,全年执行数74.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检察宣传专项活动工作完成率100%,错案率为0%,维护检察专线网及子网等工作完成率100%,刊发1万篇新闻作品,刊发材料文字错误率为0%,检察新闻刊发及时,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无明显偏离绩效目标情况。(自评表见附件)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2020年我院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案件响应率达到100%,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100%,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5.3%,有效提升了办案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同时积极开展公益宣传,以禁食旱獭和禁止烧荒、维护公益为主题,定制纸杯20万个,围裙3000个,分发国家机关、人民群众,把公益宣传送入千家万户、办公场所和会议现场,公益宣传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全年预算数231.6万元,全年执行数23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案件响应率达到100%,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100%,行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比率达到100%,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5.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5%,错案率为0%,刊发材料文字错误率0%,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预算执行率偏低,将加大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其余指标无明显偏差。(自评表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自评报告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见附件2020年度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民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2.民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民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表
4.民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