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六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以上详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126.6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20万元,下降18.94%,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支出数执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支出较2019年减少,且2020年资金利用率提高,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2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1.09万元,占86.70%;其他收入122.89万元,占13.3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9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57万元,占60.88%;项目支出427.69万元,占39.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3.8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17.06万元,下降24.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支出数执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收入、支出较2019年减少,且2020年资金利用率提高,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31万元,下降10.31%。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支出数执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支出较2019年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5.71万元,支出决算为89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公共安全资金用于支付跨年度竣工结算项目的支出,致使公共安全支出的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73万元,支出决算为5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年初未列入预算,且在职人员工资晋升导致社保缴费基数变大,预算数小于实际缴纳金额。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2万元,支出决算为2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06万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是我院一名离休人员去世和一名在职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的等各种支出。公用经费7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2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是单位上年度取暖费等大额公用经费支出在本年度内完成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办公楼取暖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3万元,支出决算为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本单位一辆公车报废,新的车辆购置批复未下达,车辆保有量较预算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本单位一辆公车报废,新的车辆购置批复未下达,车辆保有量较预算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本单位一辆公车报废,新的车辆购置批复未下达,车辆保有量较预算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43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2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跨年度取暖费和印刷费支出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2万元,增长695.81%,主要原因是新业务系统上线运营,培训增多,订阅的业务相关书籍支出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8.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44%。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我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0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如有),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院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207万元,全年预算数259.22,全年支出274.22万元,执行率106%。通过自评, 2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25.47 |
225.47 |
225.47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75 |
75 |
75 |
|
100% |
|
其他资金 |
150.47 |
150.47 |
150.47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通过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是投入,提高检察干警的办公效率和工作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办公楼中央空调的安装,共计小办公室35间,大办公室6间及六楼会议室; 2.完成相机的采购并投入使用,使用率100%; |
我院2020年通过为42间办公室安装空调,有效改善了整体办公环境,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相机可使用率达到100%,有效提升了办公效率和办公质量,检察业务年底前完成比率达到10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警车购置数量 |
=1 |
=1 |
5 |
5 |
|
内网网站改版达标率 |
>=98% |
100% |
5 |
5 |
|
相机使用率 |
>=100% |
100% |
5 |
5 |
|
中央空调安装达标数 |
>=42 |
42 |
5 |
5 |
|
质量指标 |
警车可使用率 |
=100% |
=100% |
5 |
5 |
|
内网网站可使用率 |
>=98% |
100% |
5 |
5 |
|
相机可使用率 |
=100% |
=100% |
5 |
5 |
|
中央空调可使用率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检察业务保障年底前完成比率 |
>=93%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实际成本与预算差异率 |
<=1.20 |
1 |
5 |
4.17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业务保障率 |
>=70% |
80% |
7.5 |
7.5 |
|
生态效益指标 |
节能率 |
>=10% |
=9.1% |
7.5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跨部门协同度 |
>=100% |
100% |
7.5 |
7.5 |
|
配套设备到位率(%) |
>=90% |
100% |
7.5 |
7.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8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9.17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我院2020年通过为42间办公室安装空调,有效改善了整体办公环境,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相机可使用率达到100%,有效提升了办公效率和办公质量,检察业务年底前完成比率达到100%。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执行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42间办公室安装空调,有效改善了整体办公环境,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二是完成相机采购并投入使用,相机可使用率达到100%,有效提升了办公效率和办公质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明显偏差。
2020年高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84.22 |
184.22 |
199.22 |
10 |
108.14%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32 |
132 |
147 |
|
111.36% |
|
上年结转资金 |
52.22 |
52.22 |
52.22 |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
年度总 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通过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完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主要有: 1.完成多功能会议室电子设备及家具购置安装,保证年底之前多功能会议室全面投入使用; 2.完成分级保护的复测及设备购置,保证办案系统和环境的安全便捷; 3.完成智慧党建软件的开发,并在年底之前投入使用。 |
我院2020年完成多功能会议室电子设备及家具购置安装,完成分级保护的复测及设备购置,完成智慧党建软件的开发,采购商品及服务验收合格率达100%,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多功能会议室建设完成率 |
>=80% |
100% |
9 |
9 |
|
分级保护项目完成率 |
>=95% |
100% |
9 |
9 |
|
智慧党建软件可使用率 |
>=100% |
100% |
8 |
8 |
|
质量指标 |
采购商品及服务验收合格率 |
>=95% |
100% |
8 |
8 |
|
时效指标 |
政府转移支付项目年底前完成比率 |
>=85% |
100% |
8 |
8 |
|
成本指标 |
成本与预算差异率 |
<=1.20 |
1.08 |
8 |
8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业务保障率 |
>=85% |
100% |
7.5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跨部门协同度 |
>=100% |
95% |
7.5 |
6.75 |
|
配套设备到位率(%) |
>=90% |
100% |
7.5 |
7.5 |
|
智慧党建软件共享率 |
>=95% |
90% |
7.5 |
7.1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9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8.85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我院2020年完成多功能会议室电子设备及家具购置安装,完成分级保护的复测及设备购置,完成智慧党建软件的开发,采购商品及服务验收合格率达100%,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4.22元,其中财政拨款132万元,上年结转52.22万元,执行数为199.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8.14%%。主要产出和效果:多功能会议室建设完成率100%,分级保护项目完成率100%,智慧党建软件可使用率100%,采购商品及服务验收合格率,智慧党建软件共享率9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全年预算数184.22万元,全年执行数199.22万元,预算执行率108.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度维修改造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预算编制管理,树立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意识,将努力改善管理水平,加大过程把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2.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自评报告
4.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