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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公开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24 10:33: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能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职能部门。其中,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以及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 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797.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9.74万元,增长3.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肃政办发2021〕80号)文件要求,需缴纳书记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且2022年计划改造单位办公技术楼,项目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5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797.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9.74万元,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肃政办发2021〕80号)文件要求,需缴纳书记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且2022年计划改造单位办公技术楼,项目经费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718.7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7.5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6.15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8.7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448.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01万元,增长5.4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肃政办发2021〕80号)文件要求,需缴纳书记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0万元,增长1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计划改新建单位业务用房,项目经费增加。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34万元,增加3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标准提高,故预算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7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申请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4.培训费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86万元,减少7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减少外出培训次数,多数培训有线下培训改为线上培训。

5.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73.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0.77万元,增长124.9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远转,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预算了部分办公费、维修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70.6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96.23平方米,价值557.9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80.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902.87万元。2022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39.31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支出。实施主体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为1年。2022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为200万元。计划用于办案经费支出和完成业务用房改造建项目、赃证物室建设、信息网络构建及设备更新。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持平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数835.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1.86万元。全年预算数892.13万元,实际支出数78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53万元,项目支出299.01万元。年末结转108.59万元。

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部分资金由于疫情等客观原因未在年底前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制定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疫情等客观因素,提高预算执行率,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4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

2.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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